商务部信用卡欺诈警告

信用卡欺诈给贸易部的警告
信用卡欺诈给贸易部的警告

商务部警告市民不要进行此类欺诈行为,声称声称“可退还信用卡费用”的社交媒体帐户不应忽略官方机构或电子政务徽标。

在该部最近发表的声明中,使用电子政务或官方机构的徽标,特别是在社交媒体帐户上的徽标,“银行的信用卡会费开始了。 点击上面的链接以获取退款。” 据报告,发现了一些共享表格的人。

在声明中说,提供这些信息是为了防止消费者被误导而不会受到伤害,并提醒人们,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发行卡的机构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卡,他们不收取年会费和类似名称。

在一份声明中,依照本法由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和7,生效三月下的相关条款“以从金融消费者公报原则和程序有关的费用获得”准备,根据信用卡功能将被收取每年确定的金额,但是从卡接收这些费用据说,它规定了在首次将消费者用作债务后每年可以采取的事项,并且只要不从至少运行180天不间断的信用卡中无法使用,则不收取年度会员费。

“提防欺诈”

此外,该声明指出,信用卡的年度会费已计入可以从消费者那里收取的费用中,记录了以下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可以从信用卡中收取信用卡费用,并且应该忽略声称信用卡费用是通过官方机构或电子政务徽标退还的社交媒体帐户,我们的公民应谨慎对待此类欺诈行为。 如果违反了我们与消费者的协议,并且与客户的协议相违背的情况下,如果卡的购物费用与卡发行者要求的卡费用类似的购物承诺不相关,则必须首先申请卡发行者。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发卡行解决,则可以向“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一万三千10里拉以下的纠纷,并向“消费者法院”申请超过该金额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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