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津贴法》修正案已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在当前的《官方公报》中,发布了有关《旅行补贴法》通用公报(序列号:39)的修订通知。 在已发布的公报中,做出了一些安排,以消除实践中在没有大城市的地方和大城市的地区对公务员区的犹豫,并确保执行的统一性。

出版了有关《旅行补贴法》通用公报的修订公告(序列号:39)。 有关修正案已于13年2018月XNUMX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根据这个;

在当前的《官方公报》中,发布了有关《旅行补贴法》通用公报(序列号:39)的修订通知。 在已发布的公报中,做出了一些安排,以消除实践中在没有大城市的地方和大城市的地区对公务员区的犹豫,并确保执行的统一性。

允许通用公共通信(系列号:41)

目的

第1条 -
(1)本公报旨在消除10第2条第1款(g)段和1954第6245 / 3 / 27号国际法适用公务员定义时出现的犹豫不决和11(官方公报第2014号)在官方公报(序列号:29188)上发表。
支持

第2条 -
(1)本公报是根据13 / 12 / 1983号财政部组织和职责法令第178条编写的。

在非大都市区

第3条 -

(1)在非大都市区的省份,以下地方被视为公务员:
a)官员和仆人是主要官员或他们居住的城镇的市政边界的地方,
b)提供市政服务的地方,虽然它们位于(a)所指明的地方之外,但这些城市和地区的定居特征仍然是这些地方的延续,
c)可由其机构提供的车辆访问的地方。

在大都市的省份

第4条 -
(1)前提是它在省界内;
a)在公共区域范围内,公务员和仆人是主要官员或居住所在的定居点,并且在定居特征方面也是完整的地方,
b)虽然有关地区不在市界范围内,但就结算特征而言,这些地方延续的空间应视为公务员。

(2)通过其机构提供的车辆可以到达的地方被视为公务员。
可以通过其机构提供的车辆访问的地方

第5条 -
(1)定期提供这种性质的服务车辆或车辆以及每天提供运输的地方在公务员范围内进行评估。

(2)不能定期提供交通并且可以通过属于机构的车辆到达的地方被视为非公务员。

第6条 - (1)本公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执行

第7条 - (1)本公报的规定由财政部长执行。

关于“每日法律公报”(序列号:41)修正案的全文 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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