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条例修正案

私立教育机构条例的修订
民办教育机构条例修正案

根据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变更; 私立学校中级班学费为上一学年公布的学费,留校学生学费为学生注册协议确定的学费; 结合年末CPI率确定,不超过工信部确定的水平。

官方公报中公布的变更如下;

6 年 2023 月 XNUMX 日,星期五 官方报纸 编号:32065
条例
来自国家教育部:

国家教育部私立教育机构

修订条例

规定

 

文章1- 在 20 年 3 月 2012 日第 28239 号官方公报公布的国家教育部民办教育机构条例第 53 条第一款中,“平均 (Y.İ-ÜFE+TÜFE)/2上年不超过5%,“按涨幅确定”修改为“涨幅参照年末CPI涨幅确定,不超过部定涨幅” .

文章2- 本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章3- 本条例的规定由国家教育部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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