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委员会关于“记者证条例”的决定

国务委员会的新闻卡监管决定
国务院关于《记者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总统府通讯局报告说,国务委员会第十院作出的关于《记者证条例》暂缓执行的决定已被国务委员会行政案件庭委员会撤销。

国务委员会行政案件分庭委员会认为总统通讯局在国务委员会第十议院提起的案件中提出的反对意见是合理的,要求废除已生效的《记者证条例》中的变更于 21 年 2021 月 10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

在总统通讯局法律顾问的反对下,委员会裁定解除暂缓执行。

在国务委员会行政案件分庭委员会于 14 年 2022 月 2022 日编号为 10/XNUMX 的决定中,原告的主张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并指出“记者证的定义是由通讯主席向《条例》规定的人员通报,新闻媒体雇员的记者证作为社会事件后续行动的证明手段。”“立法中没有规定没有记者证会妨碍新闻工作者开展工作,因此,虽然记者证与新闻自由有关,但并无直接联系。”

决定中强调,总统通讯局受有关记者证的第14号总统令委托,并由该机构负责该领域的工作。

该决定还规定主席团可以就其职责、权限和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并提醒说,“为新闻和媒体组织成员发放记者证”的任务,以前属于新闻和信息总局的职责范围,现在交给了总统通讯局。

在该决定中,“根据第14号总统令第3条第1款第(k)项,在向总统所属新闻和媒体机构成员发放记者证的职责范围内,通讯局,关于发放记者证的程序和原则,由于主管部门有制定规定的权力,明确规定“决定权”属于该条中“规定”一词的范围,换句话说,这个问题属于总统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因此,决定接受总统通讯法律顾问局的反对意见,废止关于暂缓执行《常驻记者证条例》上述条款的决定。

因此,有关规定将按照决定前的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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