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 电子发票、电子档案和电子运单开启新时代

注意力! 电子发票、电子档案和电子运单开启新时代

注意力! 电子发票、电子档案和电子运单开启新时代

财政部税务总局 (GİB) 于 30923 年 19 月 2019 日在官方公报第 509 号上发布了关于修改税务程序法 (VUK) 第 10 号一般公报的公报。 根据2021年XNUMX月XNUMX日发布的公报草案,电子发票、电子档案发票和电子运单应用的新时代开始了。

大约有 500 万家企业进入了电子单据(e-Invoice、e-Archive Invoice、e-Waybill、e-Ledger 等)应用,并在我国成功开展,这一数字表明每6家企业都随着电子文档进程进入数字化进程。 GİB 宣布的新公报将继续逐步涵盖其余业务。 借助 Uyumsoft e-Uyum 数字化转型应用程序,企业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从端到端管理其业务。 它在电子文档应用程序中提供服务,例如电子合规、电子发票、电子档案发票、电子运单、电子分类帐。

VUK 总公报第 509 行的修改包括哪些内容?

1-e-Invoice 强制过渡限额从 5 年会计期间的 2021 万里拉减少到 4 万里拉,并在 2022 年及以后减少到 3 万里拉。

2-中介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广告商和互联网广告服务中介向电子档案发票的过渡现在包括“在自己或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互联网站点或所有其他电子媒体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在 2020 年和 2021 年会计期间的销售总收入为 1 万里拉,2022 年或以后的会计期间为 500 万里拉或更多(或销售总收入),则需要切换到电子发票应用。

3-买卖房地产或车辆、建造和出租的公司(即租赁公司、经销商、房地产经纪人等),2020 年和 2021 年营业额超过 1 万里拉,营业额为2022 年超过 500 万里拉将被迫使用电子发票。

4- 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或市政府的投资或经营证书,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有义务使用电子发票。

5-对于不是电子发票纳税人的公司,通过税务局的“电子档案发票门户”; 向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金额为10里拉,向非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金额以相关年度的开票限额为准。 (2021 年发票开具限额为 1.500 里拉)

6- 代替替代运单的文件(电子存档发票、纸质打印输出、ÖKC 发票信息单),现在必须将运单副本与符合 RA 标准的文件一起发送并包含允许查询的特殊代码。

以前价值超过 7 万里拉的公司需要 25-e-Waybill。 从现在开始,2021 年营业额超过 10 万里拉的公司将不得不改用电子运单发票。 此外,制造、出口和进口钢铁或钢铁货物的公司有义务转用电子运单应用程序,而无需成为电子发票纳税人。

8- 关于外币交易单证,即日起电子货币交易单证更名为“电子外币及贵金属交易单证”。 此文件必须在购买和销售贵金属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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