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安排验车延误罚款

重新安排车辆检验延误罚款
重新安排车辆检验延误罚款

9 年 2021 月 31506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编号为 7326 的第 10 号法律第 6 条第 XNUMX 段,关于部分应收款的重组和部分法律的修订。

截至本法公布之日(含本日),未按时办理车辆年检的,虽依本法规定需进行车辆年检。 D-的月变化率PPI 直到该法公布,而不是要求为该月及其部分收取 2918% 的盈余,而是根据每月 31% 的月率和从本法公布之日(含公布月份)至车辆检验之日 依前款规定须缴付之12%之余款免征,但已缴付,并已收回由认可机构按上述条文指明的时间和方式转入库务帐户。 本法公布日前已收回的本款范围内的应收款项,不得依据本款规定拒收或者退还。 财政部有权决定有关实施本款的程序和原则。 2021/35/5 至 0,75/5/22(含该日期)期间,不适用第 3 号法第 2020 条 3% 盈余和每月 D-PPI 汇率的规定收集的金额不会被拒绝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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