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申请中删除了居住要求

居留权在婚姻申请中到期
居留权在婚姻申请中到期

内政部发出的通函中作了以下陈述:“根据该规定,已经取消了在婚姻程序中一对夫妇居住的省份和地区适用于婚姻官员的义务。 通过该应用程序,减少了市政当局的官僚主义,并简化了服务提供过程,同时减轻了市民的负担。

内政部取消了向其中一对夫妇居住在婚姻程序中的省和地区的婚姻官员申请的义务。 有了新规定,现在可以向任何婚姻官员提出申请,而无需居住和住址的条件。

内政部长苏莱曼·索鲁(SüleymanSoylu)签名,人口与公民事务总局向81个省政府发送了关于“结婚程序”的通函。 该通函指出,婚姻程序是由其中一对夫妇居住的地方的婚姻官执行的,这种情况给居住在不同省份或地区的公民造成了困难,并作出虚假的住址陈述。

通知中指出,在确定中央人口管理系统(MERNIS)和身份共享系统(KPS)是否存在婚姻残疾之后,婚姻官员签发了《结婚证》和其他与婚姻有关的文件。

该通函指出,考虑到交通,运输,城市和城市间人口流动性,向居住者所在地的婚姻官员提出申请并执行婚姻程序没有任何危害。

可以向所需的省份和地区提出结婚申请

寄给81的通函中的新规定的细节如下:现在,将不根据某人居住的婚姻官的界限提出男女结婚申请。 想要结婚的夫妇无需居住条件和其他住址即可向任何婚姻官提出结婚申请(不包括向市政厅提出的结婚申请)。

官僚主义将减少

根据任何结婚官员都要执行结婚申请程序的规定,将促进官僚主义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并减轻公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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