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白色家电,家具和珠宝的分期付款数量减少

电视,白色家电,家具和珠宝的分期付款数量减少了
电视,白色家电,家具和珠宝的分期付款数量减少了

《零售业适用原则和规则实施细则修正案实施细则》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生效。

因此,零售企业为消费者分期付款的销售被重新安排。

电子产品的销售(如视频,照相机和声音系统)以及电视价格超过3里拉的安装期限从500个月缩短至6个月。 平板电脑的销售期限将持续4个月。

在冰箱,洗衣机,洗碗机和电器等电器产品的销售中,分期付款的限制以前是18次,但不超过12次。

分期付款数将继续用作18项与航空公司,旅行社和住宿有关的国内支出。

以前,零售企业销售印刷和非金块珠宝的分期不能超过8个月,此期限已缩短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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