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内在伊兹密尔拖曳了184辆报废车

每月在伊兹密尔停放的报废车
每月在伊兹密尔停放的报废车

伊兹密尔市政府在梅内门建立的报废车辆中心收集了184辆报废车辆,这些报废车辆阻止了整个城市的交通,特别是在学校环境中造成了安全问题,并造成了视觉和环境污染。 报废车辆中心成立于6个月前。

伊兹密尔市政府收集废弃的车辆,这些车辆在城市的各个地方都被丢弃,除了造成环境污染外,还会造成安全问题。 六个月前由大都会市建立的6辆汽车被拖到了报废汽车中心。

根据《公路交通法》第122条,具有报废性质的车辆由地区市政当局确定,而警察部门则确定其所有权信息。 然后,向车主发布公告,要求他们在13天内抬起车辆。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卸下的车辆将被警察局运送到位于梅内门的774平方米的报废车辆中心。

伊兹密尔市警察局警察局长GökhanDaca表示:“街道,街道,广场,林荫大道或学校门前等区域遗留的车辆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 这些车辆有许多缺点,从交通流量到环境和视觉污染,甚至还有一些公共秩序问题。 伊兹密尔市政府通过在梅内门开设的报废车辆中心,为收集这些车辆提供了相当长的距离。”

“将未购买的车辆重新引入经济体系”

GökhanDaca表示,在确定要拆除报废车辆的6天后,如果仍不拆除这些车辆,则表示是由大都会市的拖车将其运走,然后运至报废车辆中心。 GökhanDaca说:“带到中心的车辆在这里停留了6个月。 在此期间,车主可以通过向伊兹密尔警察局提出申请,并从交通检查局总局领取文件。 在警察局和财政部的共同努力下,在六个月后没有被拖走的车辆被送往机械化学工业。

车队从去年一月撤回的184辆车中有10辆被车主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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