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购物中心招牌收入应为IMM

sayistay avm应该有标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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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司MetroA.Ş。 会计法院强调,市政公司无权使用方向指示牌,并指出这项工作和收入应属于IMM。

Sözcü根据ÖzlemGüvemli的消息,; “伊斯坦布尔市政府将所有铁路系统,缆车和缆车线路的运营权移交给了MetroA.Ş.,时间和价格由市议会在2011年评估。

根据该决定,上述与公共交通有关的区域由市政公司运营,并将规定的价格转让给IMM。

但是,在2018年经过法院审计的情况下,尽管在某些地方属于不同公司的方向指示与公共交通MetroA.Ş无关。 认为其操作违反了法律规定。

报告中指出,指示标志不能通过建立“永久关系和细节”,即作为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由下属公司经营。

据指出,Metro IstanbulA.Ş.有权提供集体运输服务并收取在这些地区获得的收入,但指示标志应由IMM操作,收入应留在机构中。

453美元的收入

据了解,前几年在2018年审计范围内实施了错误的做法。

相反,IMM并未执行通过拍卖实现的服务,而是希望接收该服务的人Metro 2010A.Ş。 确定要向其收费。

截至2018年,即审计期,已从27个方向指示牌中获得了370 278 TL收入。

用作广告区域

法院指出,购物中心或公司的名称直接写在这些区域,在这方面,标志不仅是路标,而且是广告位。

报告中指出,由于公共交通服务的性质,仅用于免费引导旅客的标志与包含购物中心或公司名称的标志相互不同。所有收到的收入必须由大都会市政府记录”。

IMM防御:反对普通生命流的招牌标语

在他给国际法院管理委员会的答复中; 他指出,某些方向指示牌为乘客提供了更易于识别的方向指示符,并且包括该地区知名度较高的建筑物,购物中心或私营公司的名称。

伊斯坦布尔大都会航空公司考虑乘客的需求,告知是否将私人公司的名称包括在车牌上;如果公司接受,则告知费用是根据年度招牌收取的。

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有偿指示牌指示的是与购物中心相连或在购物中心附近的车站出口。 通过离开公共交通服务将有偿路标业务交给IMM,将导致不同机构在车站的同一地点控制两个路标(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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