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iport Derince Port的声明

Safiport 德林斯港的声明:国务委员会决定暂停执行根据德林斯港私有化高级委员会的决定而实施的分区计划中与运输系统相关的条款。 Safiport Derince Port 针对该问题发表了一份声明。
Safiport Derince Port 发表的声明中做出了以下声明:
“众所周知,在私有化管理局就德林斯港私有化进行招标之前,私有化高级委员会于20.12.2013年2013月210日做出了编号为1/5000, 1/1000的决定,该决定确定了“港口”的职能区域、TCDD区域、公园、停车场和道路”比例总体规划和XNUMX/XNUMX比例实施开发计划已发布。
在制定由私有化高级委员会 20.12.2013 年 2013 月 210 日、编号为 18/XNUMX 的决定批准的分区计划时,私有化高级委员会征求了 XNUMX 个不同组织和相关部委的意见,并考虑到分区计划的批准相关机构的意见。
在此背景下,我们计划进行扩建工程,包括因招标而扩建德林斯港;根据第 4046 号《私有化实践法》的规定授予私有化管理局的权力,以及竞争委员会于 07.08.2014 年 14 月 26 日做出的关于授权转让的决定(编号为 527-233/14.08.2014-2014)的批准经营权和私有化高级委员会。转让是根据 9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编号为 XNUMX/XNUMX 的决定进行的。
我们公司不是第 6/2015 号案件档案的当事人,该案件正在国务委员会第六议院等待审理。 11584/20.12.2013 比例总体分区规划和 2013/210 比例实施分区规划中包含的交通系统符合城市规划原则、规划原则和公共利益,并经尊敬的法院批准,并由私有化高级委员会于1年5000月1日,编号为1000/XNUMX。已决定“暂停执行分区计划中有关交通系统的规定”,现阶段,经评估,尊敬的法院做出的决定将不会阻止我们公司进行的投资。
因此,在关于中止执行的决定文本中,并出于上述原因;该决定不是最终决定,特别是该决定不会阻碍我们有义务开展的项目和投资,包括在签署的《经营权转让协议》范围内进行的填充投资我们公司将继续进行必要的投资,私有化管理局将就做出暂停执行决定的部分开展必要的工作。“我们想通知尊敬的公众,我们将继续进行必要的投资,以将萨菲港德林斯港口达到我们国家目标的商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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