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交通强制保险新纪元

交通保险制定了新规定。交通保险新规将于1年2015月XNUMX日起施行。 《公路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交通保险)总则》引入了新规定。

交强险新时代开启!新的交通强制保险规定将于1年2015月XNUMX日起施行。

《公路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一般条件》引入了新规定。财政部副部长制定的规定发布在 14 年 2015 月 XNUMX 日的官方公报上。
《交通强制保险条例》自1年2015月XNUMX日起施行。
财政部副部长重新安排了强制交通保险的一般条件,并对保险范围类型提出了标准。

《公路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总则》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交通强制保险原则总则》将于1年2015月XNUMX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有效的强制保险限额内,因被保险人因死亡或者受伤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内的一般条款规定的赔偿请求,由保险人承保。第三方或在保单中定义的机动车辆运行过程中对某些物品造成损坏。

保险范围仅限于公路交通法框架内被保险人责任风险范围内第三方可能要求的赔偿请求。

抵押品类型标准

在一般条件范围内,保险种类被确定为“物质损失保险”、“健康费用保险”、“永久伤残保险”和“剥夺抚养(死亡)保险”。

“物质损失保险”的定义是本一般条件中定义的受益人直接财产的减少,包括受损车辆的价值损失。

“医疗费用保险”的定义是包括所有治疗费用(包括假肢器官费用)的保险,以确保第三方因交通事故而身体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看护费用,即从受害人因事故开始接受治疗起至受害人收到永久性伤残报告为止的费用、与治疗有关的其他费用以及因事故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有关的费用交通事故将由医疗费用承保。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保险公司和保证账户因相关保险而承担的责任将根据《公路交通法》第2918号第98条的规定终止。
“永久伤残保险”是指按照总条件的原则确定的保险范围,以承保第三方因永久伤残而在未来遭受的经济损失。报告确定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永久伤残率后发生的看护费用将在永久伤残保险范围内评估,但仅限于这些保险限额。

“剥夺赡养(死亡)保险”是指根据一般条件附件中的原则确定的赔偿金,用于弥补因死亡而失去死者赡养费的人的赡养损失。第三人,而确定赔偿金额时以死者为依据。

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的情况

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的情况已重新安排。对排除在承保范围内的案件添加的一些规定如下:

“——支持被剥夺赡养权利人不属于被保险人责任风险范围的赔偿请求,支持被剥夺赡养权利人在被保险人责任风险范围内的赔偿请求责任风险但与支持人员的过错相符,

– 12 年 4 月 1991 日第 3713 号反恐法规定的用于恐怖活动的车辆所造成的损害以及这些行为造成的破坏,根据第 2918 号公路交通法,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明知该车辆曾经或将被用于恐怖活动而进入该车辆的人所遭受的损失,他们将提出的要求,使用该车辆进行恐怖主义和相关破坏活动的人的要求,

– 与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土壤、地下水、内陆水域、海洋和空气污染有关的环境损害,或由于污染危险而产生的收集废物的清洁、运输和处置费用,以及由于污染造成的受损环境的重建费用对生物多样性、生物资源和自然生命的破坏。突出的要求,

– 由于收入损失、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和租金剥夺等破坏性现象引起的影响或间接损害而提出的赔偿索赔,

– 第2918号法律第104条和第105条规定的责任(这些条款范围内的案件须为此目的购买强制责任保险)

– 刑事起诉以及行政和司法罚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被保险人的事故通知期已从 5 天延长至 10 天。被保险人应当自知道风险发生时需要承担责任的事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保险人,并应当立即将其请求通知保险人。

表达“原始部分”而不是“新部分”

一般而言,还对“等效部分”和“原始部分”进行了定义。
如果发生损坏,如果损坏的部件无法修复,或者无法用同等部件或从报废车辆立法范围内的车辆获得的原装部件进行更换,则将用原厂部件进行更换。原来的。按照事故发生日期算,自车型年份算起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的机动车,如果损坏的部件无法修复,将首先更换原厂部件,如果原厂部件无法使用,则将其更换为原厂部件。在报废车辆立法范围内,用从车辆中获得的同等或原装部件进行更换。但是,如果损坏的部件不是自车型年份起不超过3年的机动车辆的原装部件,则应使用从车龄结束范围内的车辆获得的同等或原装部件进行更换。生命车辆立法。即使该申请导致车辆价值增加,该差额也不会从赔偿金额中扣除。

尽管可以在同等或报废车辆立法范围内用从车辆上获得的原始零件进行更换,但如果在保险公司不知情和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原始零件进行维修,则保险公司的责任将截至事故发生之日,保险公司对同等或报废车辆立法范围内的车辆造成的类似损坏的维修实践承保。仅限于获得原始零件的费用。
合法车主可以要求在任何符合财政部副部长确定标准的维修中心维修其车辆。

维修费用

如果修理费用超过风险发生之日损坏车辆的价值,同时经专家报告确定车辆已无法接受修理,则车辆将被视为完全损坏。在这种情况下,在向保险公司提交证明车辆已按照相关法规报废的报废登记证书之前,不会支付赔偿。

被保险人的赔偿追索权

因被保险人或其责任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而发生的赔偿事故,且车辆由不具备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的驾驶执照的人驾驶驾驶证过期、驾驶证被暂时或永久没收、违反交通规则的,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被保险人或其行为负责人必须离开事故现场,但前往卫生机构接受治疗或救助、因生命安全原因离开等强制性情况除外或准备有关事故情况的必要文件,例如事故报告或酒精报告。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也将成为向被保险人追索的理由之一。

合同订立后,未经保险人许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得从事可能因加剧风险或现状而增加赔偿金额的行为或行动。

如果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经其许可的其他人采取增加风险发生可能性或加剧当前情况的行为,或者发生合同订立时明确认为风险加剧的问题之一,应立即如果这些交易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则他将在得知此问题之日起最迟 10 天内向保险公司报告情况。保险人将在获悉情况后8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补缴保费差额。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将在警告通知日期后 8 天内向保险公司支付所要求的保费差额。

根据《公路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费率适用原则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协会制定了不具约束力的《交通保险费率指南》,建议自15年01.01.2014月XNUM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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