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电动自行车的描述

安全电动自行车的描述:萨姆松警察局就电动自行车问题发表了声明。
在书面声明中,“ 2918年3月12日,第2013号《公路交通法》第6495条作出了修改,标题为“定义”,第13号法律第XNUMX条进行了修改;
'自行车:它们是非机动车辆,通过踏板或手在人的肌肉力量的作用下旋转车轮来行驶。 此类电动自行车的最大连续燃烧功率不超过0,25 KW,其功率会随着加速而降低,并且其速度最高为25 km / h,或者在踩下踏板后立即将其完全切断时,也包括在内。 。
机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修订:12年2013月6495日-13/45 md。)两轮或三轮车辆,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内燃机气缸容积为4厘米,并且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为350千瓦的电动机;四轮机动车,其特征与净重不超过0,25公斤的电动机相同。 在计算带电人员的净重时,不考虑电池重量。 在这种情况下,最大持续功率不超过25 KW,功率随着加速而降低,并且在达到最大0,25 km / h时或在停止踩踏板后立即被完全切断的电动自行车不受限制。注册,无需任何类别的驾驶执照即可使用。 但是,最大功率为XNUMX KW及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注册,并且其驾驶员必须具有(A)级驾驶执照。
提供了以下信息:
“在交通检查中;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0,25条,对未注册的25 KW及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处以172 TL的罚款,以禁止其行驶;对于那些未经A类驾照使用这些车辆的人,《道路交通》第36条法律:因此,必须向自行车拥有者出具1.462土耳其里拉的罚款,并同时发出相同数量的罚款报告。 如果自行车和摩托车骑行者不使用头盔,则如果确定他们不遵守其他交通规则,则将受到该法律第78条第1b款的80 TL和该法律第66条的172 TL的处罚。 在夏季,电动自行车被带到了道路交通上,从我们公民的应用和检查小组的决定中了解到,它们造成了交通事故,并在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了工作场所的所有人之后,发现在我们城市中心租用电动自行车后,它们开始被应用。
“根据新闻界最高上诉法院第七刑事庭第7/2013号决定,在调查有关'电动自行车无需注册且无需驾驶执照'的调查中; 根据内务部于16532年15月2011日发出的编号为81836的指示,声明电动自行车受《型式核准规则》的管制,并且0,25 KW及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应被视为“摩托车”。须经注册,且必须与A类驾驶执照一起使用。提醒您,解释如下: 根据最高上诉法院第七分庭,最高法院第七分庭的决定,理由是“……摩托车的概念不能通过法规扩展,这是政府的法规行为……”上诉法院据了解,7年的行政制裁决定已被取消。 根据7年2013月16532日《公路交通法》第19条所做的修订(编号为2011),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已更改,电动自行车也添加到相关定义中。 自12年2013月6495日起,该定义已通过法律制定,扩展定义的问题已通过行政法规消除,并且已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制定​​了法律。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的法规第13条,最大额定功率超过12 KW的电动自行车; 注册是在提交所有权证书,合格证书,SCT付款和强制责任保险单后进行的。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013辆电动自行车因为未注册而被注册,有0,25辆电动自行车已经注册并获得了证书和车牌。”

 

成为第一个发表评论的人

留下回应

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将不会被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