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D通用铁路法草案

普通铁路法草案
14.07.200 8 1 / 38

先生路的总体设计

第一章

目的,范围,定义和缩写目的

第一条-(1)本法的目的是; 为了确保在竞争原则的框架内向铁路用户提供优质,连续,安全和负担得起的价格铁路服务,该部门被放开,建立了牢固,稳定和透明的结构,并进行了独立的监管和检查。

范围

第2条-(1)本法; 它涵盖了矿山和工厂现场的铁路以及没有连接到国家铁路网络的城市铁路系统。

定义和缩写

第3条-(1)本法中使用的术语和缩写,

a)欧盟:欧盟,

b)基础设施容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运营的最大列车数量,

c)子系统:传统和高速铁路系统的跨欧洲,结构和功能部件,

d)基础设施管理:铁路基础设施的建立,维护和维修以及负责交通管理的组织,设施或运营,包括交通管理,

d)部长:运输部长,

e)部:运输部,

六)重大事故:列车相撞,火车的途中出现,或到五人以上事件的至少一个人的结果,或死亡严重痛苦或导致受伤,抽车,基础设施或环境中土耳其里拉的量至少üçmilyo导致破坏的事故,

g)铁路基础设施:提供铁路的一部分,铁路维修车间,仓库和机车段(包括游行),特殊运输线和小路的范围内的道路除外,

1)楼层;

2)拼写,分裂,排水渠道,沟渠,涵洞,保护墙,铁路法草案; 客货平台和人行道; 空白,围栏和防火条; 用于剪切机等的加热装置; 防雪罩;

3)桥梁,通风口,立交桥,隧道,悬挑,地下通道; 挡土墙和艺术结构,包括防止雪崩,山体滑坡或石块等灾害的保护结构;

4)道路上部结构,包括轨道,枕木,小型道路紧固件,压载物,剪刀; 除专门为机车指定的那些之外的旋转桥和传输桥;

5)道路和旅客连接路线,包括道路通行;

6)在主线,车站和机动场所为电气化,信号和电信设施,信号和电信生产,转换和分配电流的工厂; 这类工厂的建筑物和工厂以及道路长度的列车停靠装置;

7)交通安全照明设施;

8)变电站和变电站之间的传输电缆,传输线,连接器和支架; 用于转换和承载电力的设施,用于牵引列车,例如第三轨道和支撑;

9)基础设施管理所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售票处;

10)其他车站设施和区域,

ğ)铁路运营:任何公共或私营部门企业通过铁路提供货运和/或客运,仅提供拖车服务并拉动牵引车辆。

h)安全管理系统:安排和组织,以确保按照国家安全规则和互操作性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实现活动,

i)一般安全指标:包括欧盟成员国联合收集的安全指标的信息,以监测铁路安全的整体发展并促进总体安全目标的控制。

i)一般安全目标:整个铁路系统的安全水平和构成该系统的每个部分都是根据可接受的风险标准确定的,

j)公共服务义务:公众要求的公共交通。

k)互操作性:跨欧洲,传统和高速铁路系统,包括所需的性能水平,列车,这些系统的安全和不间断运动,

l)互操作性组件:将集成或集成到子系统中以实现互操作性的任何设备和必要组件,

m)互操作性技术规范:Trans-Europe,传统和高速铁路系统的每个子系统或子系统部分的规范,以符合基本要求并确保互操作性,

n)意外:有害后果; 碰撞,deraylar,平交道口事故,移动和牵引车辆在运动和事故中引起的事故以及火灾,如无意或意外的突发事件或事件链,

o)许可证:颁发给铁路企业或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授权证书,被铁路安全局认定为合格,

ö)事故:与火车运行有关的情况,除了事故或严重事故,影响运行安全,

p)公告机构:评估互操作性组件是否适合使用或认证和认证子系统的组织,

r)网络通知:通知基础设施容量分配和定价的一般规则,应遵循的方法和分配所需的其他信息,

s)基本要求:互操作性组件的所有要求,包括跨欧洲,传统和高速铁路系统,子系统和接口,

s)基础设施受阻: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分配请求,无法完全满足必要协调后满足不同容量需求的必要能力

t)跨欧洲常规铁路系统:铁路基础设施,包括铁路线和固定设施,以常规速度行驶,包括跨欧洲铁路网,以及设计用于在该基础设施上巡航的牵引车,

u)跨欧洲高速铁路系统:由跨欧洲铁路网络组成的铁路,为高速巡航而建造或改进,以及改进的线路和固定设施。工具,

ü)火车路线:两点之间,取决于铁路轨道的时间,

v)国家安全指标:关于国家安全水平的信息,监测国家铁路安全发展和促进安全目标的控制。

y)国家安全规则:所有涉及铁路安全局发布的铁路事业和/或基础设施管理必须实施的安全要求的规则,

z)国际集团:指在不同欧盟成员国建立的至少两家铁路公司的联盟,以进行国际运输。

 

第二部分

铁路安全局

第四条(一)设立铁路安全局,负责建立和监督规范铁路安全的总体结构,并向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者颁发许可证和相关的安全证书。 铁路比赛

监管机构

第五条(5)应当建立职能独立于铁路警察局的铁路竞争监管局,以自由,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来规范和控制进入铁路市场的通道,并解决铁路企业与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之间的纠纷。 (1)不得将分配给铁路竞争监管局的人员分配与发放许可证,安全授权证书和安全证书有关的任务,或可能导致与其工作领域发生利益冲突的任何其他职责。

铁路事故调查委员会

第6条-(1)为了改善铁路安全,成立了独立于铁路运营商和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铁路事故研究调查委员会,以检查和调查发生的事故和事件,并在必要时提出有关安全的建议。 (2)委员会的运作独立于铁路安全局。 通用铁路法草案14.07.2008年5月38日XNUMX/XNUMX

互操作性的通知机构

第7条-(1)该部有权在欧盟成员国内建立指定机构和/或认可另一个指定机构,以履行以下职责:

a)评估互操作性组件的适用性并发布相关证书,

b)执行子系统的验证过程并提供相关证书。 (2)指定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原则受法规管制。

基础设施管理的独立性

第8条(1)基础设施管理; 在基础设施分配和定价功能,法律结构,组织和决策功能方面,它独立于所有铁路公司运营。 (二)满足上述条件;

a)应为与运输服务和基础设施管理有关的活动建立法律法律实体,

b)合同中保持基础设施管理的独立性,

c)与基础设施分配和报酬有关的任务应由不属于铁路企业的基础设施管理人员执行。 (3)与这些条款相反的所有决定和交易均无效。

分离账户

第9条-(1)这些活动领域在铁路货运企业提供货运和客运服务的会计记录中分开。 收到的用于公共服务义务的援助在帐户中单独显示,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三部分
安全安全政策和安全规则

第十条(10)铁路安全局建立,监测,鼓励,改善并确保其实施,包括互操作性技术规范,国家安全规定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 (1)为了履行分配给铁路安全局的职责; 通用铁路法草案2年14.07.2008月6日38/XNUMX

a)进入铁路运营商,基础设施管理以及属于制造商的建筑物和设施以及由其运营的牵引车辆的建筑物和设施,

b)从录音机接收数据,包括录音机,

c)检查和接收文件副本,

ç)可能适用于铁路运营商,基础设施管理和制造商运营人员的知识,

d)决定在安全相关的紧急情况中采取必要措施,并向铁路运营商,基础设施管理和制造商发出指示。 (3)为了确保应关联方要求或应关联方要求作出决定的有效性:

a)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防止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实践造成的损害,

b)可以索赔可能发生的损害和损失的抵押品。 (4)有关铁路安全的程序和原则受法规管制。

铁路企业的安全义务

第11条-(1)铁路运营商有义务以安全正确的方式操作火车并控制与此相关的风险,尤其是使用根据相关规则投入使用的牵引车,并检查执行安全相关职责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基础设施管理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12)基础设施管理人员有义务以安全适当的方式操作基础设施并控制与之相关的风险,使用根据相关规则投入使用的基础设施,并检查执行安全相关职责的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提高安全性

第十三条(一)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通过牵引车辆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13)为提高安全性,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优先考虑预防重大事故。

安全管理系统

第14条-(1)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铁路系统达到通用的《通用铁路法》草案14.07.2008 7/38的安全目标。 (2)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确保在适当和合理的范围内控制与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活动有关的风险,包括由第三方活动引起的风险。

安全报告

第15条-(1)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人员最迟应在30月2日之前向铁路警察局提交上一日历年的年度安全报告。 (XNUMX)安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关于实现计划的企业安全目标的信息,

b)制定国家安全指标和一般安全指标的建议,

c)与安全有关的内部审计结果,

ç)对运输活动和基础设施管理中可能对铁路安全局有用的缺陷和故障的观察。 (3)铁路安全局发布上一日历年的铁路安全报告,包括与铁路安全有关的活动。 (4)年度铁路安全报告最迟于9月30发送给欧洲铁路局。

基础设施和牵引车投入使用

第16条-(1)应基础设施管理和/或铁路运营商的要求,铁路警察局允许对基础设施和牵引车辆进行调试。 (2)互用性技术规范未涵盖的基础设施和车辆的调试是根据国家安全规则决定的。 (3)有关基础设施和牵引车调试的程序和原则受法规的约束。

互通性

第十七条(17)包括土耳其的铁路系统在内的跨欧洲常规和高铁系统必须满足结构和运行条件的基本要求,并具有互操作性的技术规范。 (1)有关互操作性的程序和原则受法规的约束。 通用铁路法律草案2 14.07.2008/8

第四章

铁路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与调查

第十八条(一)铁路事故调查委员会根据下列事项决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审查;

a)事故或事故的严重性,

b)系统是否构成与其完全相关的事故或事件链的一部分,

c)欧盟层面对铁路安全的影响,

ç)铁路企业,基础设施管理,铁路安全局或欧盟成员国的要求。 具体的事故(2)或事故铁路事故调查及检讨委员会,调查任何一种需要的通信工具来启用和支持服务,铁路事业和基础设施由政府免费提供。 (3)在不损害有关的刑事调查,研究和铁路事故调查委员会,铁路安全管理局的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司法当局合作。 (4)铁路事故调查和检查委员会独立于任何法律调查进行调查和调查,不处理任何缺陷或责任评估。 (5)铁路事故调查和董事会,分析和报告,管理和使用从司法方面的证据事故和事件的分析调查,不会造成任何过错或责任。(6)研究和分析之后,将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的范围。

报告和报告事故和事故

第十九条(19)发生的事故或事件,铁路企业,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必要时,应向铁路安全局报告给铁路事故研究与审查委员会。 (1)完成对事故或事故的调查和调查后,铁路事故研究调查委员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的特点,事故的类型和严重性,编制报告。 该报告指定了研究和调查的目的,并在必要时包括有关安全性的建议。 该报告已发送给有关机构和组织以及各方。 通用铁路法草案2 14.07.2008/9(38)铁路事故研究与调查委员会将其决定在3天内启动对铁路事故和事故的研究与调查的决定通知欧洲铁路局。

应采取的措施

第20条(1)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人员应将根据安全建议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通知铁路事故调查委员会。 (2)铁路事故调查和审核委员会与土耳其其他机构或组织之间,如果对安全建议存在争议,铁路安全局应决定应采取的措施。

事故调查年度报告

第21条-(1)铁路事故调查委员会每年最迟在每年30月2日前发布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上一年进行的研究和检查,安全建议以及针对先前安全建议采取的预防措施。 (XNUMX)铁路事故调查和调查委员会将其年度报告的副本发送给欧洲铁路局。

 

第五节

获得基础设施竞争监管

第22条-(1)铁路竞争监管局制定法规并监督实践,以确保免费使用铁路基础设施并在使用铁路基础设施时进行公平竞争。 (2)它注意到,对基础设施的使用条件被平等,公正地应用,并且不受歧视。 监控申请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解决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与铁路企业之间在以下问题上的纠纷; a)网络通知,b)网络通知中标准的执行,c)容量分配过程和结果,ç)定价计划,d)基础设施使用费的金额和范围。 (4)铁路竞争监管局在收到投诉后立即采取行动,并在收到所有《通用铁路法》草案14.07.2008 10/38的信息后,最多在两个月内对投诉方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访问基础设施的权利

第23条-(1)根据土耳其法律建立的公共和私营铁路企业均有权使用铁路基础设施。 (2)除以下内容外,还规定了对铁路运营商的使用权:a)欧盟成员国和国际集团的铁路企业被赋予过境运输的使用权。 b)如果引入了土耳其铁路公司国际集团,则该集团将获得土耳其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获得运输服务的权利。 c)欧盟成员国的铁路企业有权在平等和公平的条件下使用基础设施访问整个网络中的所有类型的货运服务。 (3)土耳其具有基础设施公司通行权的铁路对铁路,有权使用基础设施的能力,前提是它们具有有效的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证书。 (4)有关基础设施访问的程序和原则受法规的约束。

平等

第24条 - (1)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有义务为铁路企业提供公平和非歧视性服务的服务设施。

网络通知

第25条-(1)基础架构管理人员准备网络通知。 网络通知已更改,并根据需要保持更新。 (2)在网络通知发布前一个月,将其提交给铁路竞争监管局。

基础设施定价

第二十六条(一)基础设施管理决定提供给铁路企业的服务价格。 (26)基础设施费由市场条件决定,并考虑了列车的直接运营成本。 (1)基础设施定价的基本规则和基础设施收费的详细信息已在通用铁路草案初稿2 3/14.07.2008通知中发布。

能力权利

第27条-(1)基础设施容量是由基础设施管理人员在一个工作期间内分配的,在分配给申请人后,不能将其转让给另一实体。 框架协议第28条-(1)基础设施管理者可以与申请人就超过一个工作期的基础设施容量使用达成框架协议。 在此协议中,指定了请求和提供的容量,但未指定火车路线的详细信息。 (2)框架协议的最长期限为十年。 (3)框架协议也可以在铁路竞争监管局的批准下签订长达十年以上的协议,具体取决于商业合同,大规模和长期投资或与之相关的风险。 (4)框架协议的制定不能阻止其他申请人使用基础设施和服务。

被封锁的基础设施

第29条-(1)在无法充分满足基础设施容量需求的情况下,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毫不犹豫地宣布,由于供应不能满足需求,该线路段被阻塞。 对于在不久的将来预计基础设施容量不足的生产线部分,也会采取这种做法。 (2)在基础设施拥挤的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由法规决定。

特别分配的基础设施

第30条-(1)如果有合适的路线,则在征得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获得铁路竞争管理当局的批准后,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可以为特定类型的交通使用分配特定的基础设施部分。 (2)在有可用容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专门分配的基础结构部分分配给其他流量类型。 但是,在基础结构容量的分配中,优先分配了专门分配的流量类型。

临时关闭基础设施

第31条-(1)在特殊和强制性情况下,相关基础设施部分可在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未警告的情况下暂时关闭交通,以使铁路系统恢复正常。 (2)尽快通知铁路企业有关情况。 通用铁路法草案14.07.2008 12/38

 

第六章

许可证

许可证授予

第32条-(1)申请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已获得铁路安全局的许可。 (2)授予许可要满足以下条件。
a)负责铁路管理或基础设施管理的人员的可靠性,
b)财务能力,
c)专业能力,
ç)保险。 (3)关于许可证申请的决定所有与铁路运营或基础设施管理有关的信息应在提交信息后三个月内提交,并通知有关人员。 (4)许可证有效期为十五年。

取消许可证或暂时停止使用

第33条-(1)铁路安全局规定了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的规定,以检查铁路企业或基础设施管理机构是否继续满足许可要求。 (3)如果对持照的铁路企业或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条件产生严重怀疑,铁路安全局将检查许可条件是否真正得到满足。 如果确定不再满足条件,则通过说明做出决定的原因,暂时中止或取消对有关许可证的使用。 (4)发给铁路运营商的许可证,对这些许可证的修改以及有关取消或拒绝此类许可证的交易应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 (XNUMX)有关牌照的程序及原则受规例规管。

欧盟成员国颁发的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34)欧盟成员国当局根据互惠原则授予的许可证仅适用于土耳其。 如果对不能满足许可证的条件产生严重怀疑,铁路安全局会通知相关成员国的许可证颁发机构。 通用铁路法草案1 14.07.2008/13

 

第七章

安全证书和安全证书

第三十五条(一)铁路安全局颁发的安全证书表明铁路经营者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相关网络的安全运行,并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则的要求。 (35)本安全证书可涵盖整个或部分铁路网。 (1)铁路安全局自铁路运营商提交所有相关信息之日起,对不超过四个月的安全证书申请作出决定。 将此决定通知相关的铁路运营商。 (2)在执行安全证书未涵盖的活动或任何可能引起附加风险的活动更改之前,请对安全证书进行部分或完全更新。 (3)铁路警察局确定与安全有关的条件不满足时,说明作出决定的原因,即批准的证明; a)与接受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部分和/或b)与接受铁路运营商为确保相关网络上的安全运行而采用的规定有关的部分。 (4)如果确定直到收到安全证书后的日历年年末铁路运营商才使用该安全证书,则应取消该安全证书。 (5)安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6)安全证书的范围以及有关签发安全证书的程序和原则受法规的约束。

授权安全基础设施管理

第36条-(1)为了确保铁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运营,铁路安全局颁发了安全授权证书,以表明其已建立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则的要求。 通用铁路法草案14.07.2008 14/38(2)铁路安全局对基础设施管理机构提交所有相关信息后不超过四个月的安全授权申请做出决定。 该决定将传达给相关的基础架构管理。 (3)当基础架构,基础架构的维护和运行原理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授权证书将部分或全部更新。 安全授权证书的持有人将此类更改立即通知铁路安全局。 (4)如果铁路安全局确定基础设施管理已经失去了安全方面的授权条件,则它会说明其决定理由,从而取消安全授权证书。 (5)安全授权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6)安全授权证书的范围以及有关签发安全证书的程序和原则受法规的约束。

 

第八部分

公共基础设施义务基础设施投资

第三十七条(37)包括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投资计划中,国家要求建设或改善的铁路的所有建设成本,包括征用,均由财政部负担。 (1)在会计年度进行资源转移。 (2)借方在土耳其共和国的投资计划中为此类项目的融资提供贷款的任何外部融资能力,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与未回报相关。 3年28月3日第2002号法律第4749条的第五和第六段关于14年10月12日第2003号法律所附附表(I)中包含的公共管理的规定不适用。

基础设施维护和维修

第三十八条(一)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铁路的年度基础设施维护和维修费用; 向铁路企业收取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在财政年度之内不能由国库支付的金额作为国家缴款,应由财政部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支付:a)在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运营预算中,预计用于铁路维护和维修费用的国家缴款; 它作为拨款增加到该年的财政部预算中,并在本财政年度开始时作为基础设施管理的预付款支付。 通用铁路法草案38 1 / 14.07.2008b)年末变现的总支出与该部预付给基础设施管理的支出之间的差额,在该年资产负债表批准后的前两个月内抵销。 c)国家对年度道路养护和维修费用的出资作为基础设施运营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基础设施管理的营业收入。

持续关闭铁路基础设施或减少运力

第39条-(1)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宣布其打算在计划的关闭或容量减少日期至少一年之前关闭一条线路或一个站或将一条线路的容量减少不少于百分之三十,并通知该部。 (2)研究了计划关闭或减少产能的通往第三方的生产线运营机会。 万一发生故障,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应以其理由向该部适用。 (3)环保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计划关闭的生产线或能力下降作出决定。 如果拒绝停工或减少产能,则生产线的运营费用将由该部预算支付。

 

第九部分

公共服务义务

第40条-(1)公共服务义务范围内的铁路客运需求由该部确定。 (2)公共服务义务是通过交通运输部与铁路企业签订合同来实现的。 在这些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要履行的义务和行部分。 此外,还阐述了共享票务收入的原理以及如何付款。 (3)公共服务合同的最长期限为4年。 但是,在有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此期限可以增加到百分之五十。 (5)公共服务义务所需的拨款已计入该部预算。 (XNUMX)有关公共服务义务和合同的程序和原则受法规的约束。

 

十节

费用,制裁和保险费

第41条-(1)通用铁路法草案14.07.2008 16/38的发行和更新,许可证,安全授权证书,安全证书和其他文件均需付费。 (2)在考虑上述文件的发行或更新的费用,财务负担的情况下确定的程序和原则受规章的约束。

行政罚款

第四十二条(42)违反本条规定的,由铁路警察局处以以下行政罚款:a)二十万土耳其里拉至五十万土耳其里拉之间的行政罚款; 1)在没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火车或运营基础设施,1)在没有有效安全证书的情况下运营火车,或没有有效安全授权证书的运营基础设施。 b)处以十五万土耳其里拉至三十万土耳其里拉的罚款; 2)违反许可证,安全证书或安全授权证书中的条件,1)违反其他授权中的条件,2)不遵守安全规则,但是,如果此违反导致严重事故,则可处以最高十倍的行政罚款。 3)违反事故和事故征候的调查条件。

Sigorta

第四十三条(43)基础设施管理者和铁路经营者应确保对旅客,行李,邮件和货物的赔偿以及发生事故时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从事客运的铁路经营者有义务为城际客运范围内的乘客提供座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就保险部门而言,一般条件,关税和指示条款由财政部副部长所属的部长确定。

 

第二节


铁路统计

第四十四条(44)铁路统计由铁路安全局保存,以评估铁路运输的结构和发展。 铁路企业和《通用铁路法》草案1 14.07.2008/17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必须提供必要的数据。 (38)有关铁路统计的程序和原则受法规的约束。

更新货币限额

第四十五条(45)本法规定的货币限额由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上一年的重估率每年更新,自1月1日起生效。 但是,更新中未考虑低于一土耳其里拉的金额。 (2)根据部的提议,部长会议有权将本法规定的货币限额提高不超过百分之一百或降低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改变并增加了条款

第46条-(1)9年4月1987日编号为3348的《交通部组织和职责法》第8条增加了“(f)铁路运输总局”,以及以下(g),(h)和(i)款它已被奉为分段。 (2)“铁路”(3348法第9条第(a)款已从该条文中删除。 的(b)项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铁,铁路,港口,”以“与全国铁路网络的任何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立连接,端口”(修订版3)3348号法律9文章。 本文中的“运行阶段的安全”(d)段的措辞之前,“全国铁路网络连接的铁路,除系统”(4)3348号法9已添加。 第(a)项的“铁道运输它们的”,(b)项的“和轨道”是指至(e)的(5)3348号法10包括“和轨”应从文本中提取的提供。 (6)在第3348号法律的第13条之后,增加了以下条款:“第13条/ A –铁路运输总局的职责如下: 1)采取措施确保铁路运输符合经济,技术,社会和国家安全的需求和目标,并使这些服务适应其他运输服务,《铁路总法》草案14.07.2008 18/382)开展铁路运输服务,协议和(b)作为铁路安全局;负责混合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国际立法,技术和经济发展并制定适当的策略和解决方案; 1)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为铁路运输提供安全和优质的服务,2)建立和监督规范铁路安全的总体结构,3)规范铁路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必要时签发和检查许可证和安全证书,4 )授权调试铁路基础设施,检查其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5)授权铁路车辆的调试,保留登记记录,检查其正确运行和维护,6)将海底两面与海底相连以及与国家铁路网的连接确定有关铁路系统运行阶段的安全,维护和维修工作的原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c)作为铁路竞争管理当局; 1)作出安排以确保自由,透明和非歧视地进入铁路市场并监督其实施,2)决定基础设施管理者与铁路企业之间在铁路基础设施的分配和定价方面可能发生的纠纷,d)履行铁道部分配的类似职责。 (7)在第3348号法律的附件1条之后,分别增加了以下条款:“附加第2条-部内的铁路事故调查和调查委员会,以检查和调查事故和事故征候,以改善铁路安全并在必要时就安全提出建议( DEKAK)已创建。 大会; 主席由五名成员组成。 董事会主席和成员; 从铁路高校教师专家三个人,一个人在处至少元首的地位将由部长为之国库署,部门或那些谁留下的一个的至少头的土耳其国家铁路共和国总局表示,在区域主任的身份做一个任务后,总局的人提出通用铁路14.07.2008 19 / 38法草案由运输部长任命。 主席和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期限已过期的会员可以重新分配。 如果在任期届满前以任何理由腾出总统或成员资格,则应在一个月内任命空缺会员完成剩余期限。 主席和第二任主席彼此当选。 理事会的支出和理事会成员的费用应由该部预算的拨款支付。 主席和10 / 2 / 1954 6245成员陈旧,33条款的框架编号津贴法(B)的每日津贴是按照第一款的日常支付,薪酬最高的公务员。 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承担的标题为他们工作的公职(2000),用于而那些没有公职(3000),索引图官员支付金额,他们每天工作归属由每月系数相乘来计算每一天。 除印花税外,这些付款不受任何扣除。 董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视需要经常举行。 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主席缺席。 每次会议的议程应由主席和/或主席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编制,并应通知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应以绝对多数召开会议,并由大多数与会者作出决定。 委员会可就待确定的问题设立委员会和工作组; 第六款规定的工资的一半应分配给分配给这些委员会和工作组的人员的每一天工作。 如果认为有必要,理事会可邀请相关部委和其他机构和组织的代表以及非政府组织参加其会议以供参考。 理事会的秘书处服务应由该部执行。 补充条款3-铁路事故调查和调查委员会的职责如下:a)调查和检查铁路系统中发生的严重事故,以改善铁路安全,并在必要时提出安全建议,b)此外,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严重事故或铁路事故调查,检查和提出有关安全的建议,必要时调查和检查对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和事件,c)报告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和调查并将其发送给有关机构,组织和各方。 (8)第3348号法所附的编号为(I)的图表中的“主要服务单位”部分 14.07.2008 20 /运输总局xnumxdemiryol的通用铁路法“,并将随后的序列号(38),(7)和(8)作为一直持续。 (9)在13年10月1983日第2918号《公路交通法》附件14之后增加了以下条款:“附加第15条-与公路相连的机构或组织,以确保公路和铁路交叉点的交通安全。并有责任进行立交桥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就道路或铁路交通秩序而言,干扰所述通道的设施被移除。

 

第二章

临时和最终条款

临时文章1 - (1)在进入本法案生效之日起运作; 一)基础设施管理,从年月日时该法进入临时许可证力的有效期为五年,有临时安全授权,b)用TCDD铁路业务将被用于此目的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在该法生效成立之日起,它已获得临时许可证和临时安全证书,为期五年。 (2)通过这种基础设施管理,铁路企业在五年后获得相关的许可证和安全证书。

临时文章2 - (1)在本法土耳其里拉短语交换,在实践中28 / 01 / 2004流通货币法日土耳其5083号共和国关于按照货币在该国的规定,只要所谓的新土耳其里拉用这个短语。

法规

第47条-(1)内政部在法律颁布后的12个月内制定了规范本法律实施原则和程序的法规,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通用铁路法草案14.07.2008 21/38

第48 - (1)本法:1)14第三,15珍珠除了第四段,16日,17第二款的规定(三)23第三比我24第三,25珍珠,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5日36日,41日本法公布后的两年后42文章,b)15文章,19条第三款,21条23第二款的第四段(c)段和在其土耳其共和国全欧盟成员国,C)公布之日起的其他规定,生效日期33条第三款的第二段。

执行

第49条 - (1)本法的规定应由部长理事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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