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D 的商品和服务采购招标中可能会应用额外的价格差异

TCDD 的商品和服务采购招标中可能会应用额外的价格差异
TCDD 的商品和服务采购招标中可能会应用额外的价格差异

土耳其共和国国家铁路管理局 (TCDD) 总局有机会在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中提供额外的价格差异。

以下临时条款已添加到根据第 15 号公共采购法第 11/g 条制定的关于采购商品和服务中适用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2003 年 25290 月 4734 日,编号 3。

“额外的价格差异和/或合同转让

在 1 年 12 月 2021 日之前根据本条例进行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不包括在直接采购范围内进行的采购),并且自第 4735 号法临时第 5 条生效之日起继续进行。 1 或在生效日期前未终止或清算而被接受的,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有关于 7 年 2021 月 31 日至 12 年 2021 月 1 日(包括这些日期)执行的部分的差价的规定,在以土耳其里拉签订的合同中,对于 7 年(包括这些日期)之间投标的工程,包括投标日期(截止提交日期)的月份索引,以及 2021 年 30 月 11 日之前投标的工程,以2021月份的指数为基础指数,以合同价格计算合同价格,经书面申请,除按合同计算的差价外,还可给予附加差价。 此外,在此范围内的合同可以在承包商的申请和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转让。

为了计算额外的差价,承包商必须在本条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以土耳其里拉签订的有关货物和服务采购的合同,其投标在 1 年 12 月 2021 日之前进行并自 22 年 1 月 2022 日继续进行,可以在自 12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 XNUMX 天内通过承包商的书面申请向行政当局转让本条生效日期并经主管机关批准。

关于在本条范围内授予额外差价和/或转让合同; 应适用于 23 年 2 月 2022 日第 5203 号总统决定生效的第 4735 号公共采购合同法临时第 5 条实施原则的相关条款。”

本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法规的条款由土耳其共和国国家铁路总经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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