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穆科娃加速列车相撞事故 18 年后的决定

帕穆科娃加速列车相撞事故 18 年后的决定
帕穆科娃加速列车相撞事故 18 年后的决定

宪法法院(AYM)裁定,41年在帕穆科娃发生的“加速”列车事故案,导致89人死亡,2004人受伤,被“拖延”。 最高法院决定向失去丈夫的 Serap Sivri 支付 50 里拉的赔偿金。

Yakup Kadri Karaosmanoğlu 于 22 年 2004 月 41 日从伊斯坦布尔 Haydarpaşa 出发,启程前往安卡拉。 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地进入弯道,靠近萨卡里亚帕穆科娃区的梅克切村。 火车出轨了。 89人死亡,XNUMX人受伤。

无权调查

检察官办公室要求对 TCDD 总干事 Süleyman Karaman 展开调查的请求被交通部长 Binali Yıldırım 拒绝。

整个评判是对两名司机和列车长进行的。 一审结束时,一名机修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司法罚款1000里拉,另一名机修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司法罚款733里拉。 列车长 Köksal Coşkun 被无罪释放。

该决定已被多次上诉。 在上诉程序结束时,裁定机械师 Fikret Karabulut 被处以 15 784 里拉的司法罚款,而机械师 Recep Sönmez 被处以 47 352 里拉的司法罚款。 处罚分一个月等额分20期,延期。

该决定也被上诉。

因此,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二分庭于 12 年 25 月 2019 日决定撤销对被告的公开案件,理由是诉讼时效已届满。

适用于 AYM

在事故中失去丈夫、兄弟和两个侄子的塞拉普·西夫里 (Serap Sivri) 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 他辩称,关于导致其亲属死亡的事件的审判没有以合理的速度进行,因此事件的责任人没有受到惩罚,他的生命权受到了侵犯。

最高法院在其审查中做出了以下评估:

- 考虑到整个审判过程中采取的行动和撤销决定的内容,因诉讼时效而驳回案件的原因是案件被搁置。 在这方面,不能说诉讼程序是在合理谨慎的情况下进行的。

- 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未能以合理的谨慎和速度进行审判,使被告受益于诉讼时效,因此侵犯了生命权的程序方面,这是有罪不罚的原因.

- 但是,根据宪法第 38 条第 XNUMX 款,无法将决定副本送交刑事法院重审,因为该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更长,后来生效因为该罪行不能适用于过去犯下的罪行。

规定

  • 关于侵犯生命权程序方面的索赔被接受,
  • 《宪法》第 17 条所保障的生命权的程序层面是侵犯,
  • 净支付 50 里拉非金钱补偿,
  • 将送交萨卡里亚第二高等刑事法院以供参考的决定副本,

这是一致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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