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电子档案和电子运单的范围扩大

电子发票、电子档案和电子运单的范围扩大

电子发票、电子档案和电子运单的范围扩大

财政部和财政税收管理局 (GİB) 于 30923 年 19 月 2019 日在第 509 号官方公报上公布了第 22 行的税务程序法总公报 (VUK) 的修正案。 根据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公报,电子发票、电子存档发票和电子运单的应用范围已经扩大,新时代已经开始。

超过500万家企业进入电子单证(e-Invoice、e-Archive Invoice、e-Waybill、e-Ledger等)申请,并在我国成功开展,这一比例表明,XNUMX每六家企业中就有六家企业进入了电子文档范围内的“数字化”进程。 GİB 宣布的新公报将继续逐步涵盖其余业务。 借助 Uyumsoft e-Uyum 数字化转型应用程序,企业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端到端地管理其业务。

VUK 通用公报第 509 号的变化包括哪些内容?

1 2021 年总销售收入超过 4 万土耳其里拉的公司和 2022 年及以后期间总销售收入超过 3 万土耳其里拉的公司必须在次年的第 7 个月改用电子发票。

2- 2020年2021月1日在电子环境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公司,1年或2022年总销售收入超过2022万土耳其里拉的公司; 500 年总销售收入超过 7 万土耳其里拉的公司必须在次年的第 XNUMX 个月改用电子发票。

3- 在 2020 年 2021 月 1 日建造、制造、购买、销售和出租房地产和/或机动车辆的公司,在 1 年或 2022 年期间总销售收入超过 2022 万土耳其里拉的公司; 截至 500 年,超过 7 TL 的公司必须在今年的第 XNUMX 个月切换到电子发票。

4-接受文化和旅游部和市政府提供的住宿服务的公司必须在1年2022月XNUMX日改用电子发票。

5-2021年及以后期间销售收入超过10万里拉的电子发票申请企业,必须在次年XNUMX月使用电子运单。

截至 6 年 1 月 2022 日至 5 日,向非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金额为 2 土耳其里拉或以上; 如果在向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中开具发票限额为 XNUMX 土耳其里拉或以上,则必须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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