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在帕穆科娃火车事故案中侵犯权利

宪法法院在帕穆科娃火车事故案中侵犯权利
宪法法院在帕穆科娃火车事故案中侵犯权利

宪法法院在帕穆科娃火车事故案中作出了侵犯权利的判决,该案在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来回7次,最终脱离诉讼时效。 法院强调,案件被拖延了。

根据 Deutsche Welle 土耳其公司 Alican Uludağ 的消息;” 宪法法院裁定,2004年帕穆科娃火车事故导致41人死亡、90人受伤的案件在法院和最高上诉法院之间来回50次,因诉讼时效而被撤销。 最高法院称此案已被拖延,裁定在事故中失去妻子的 H.T. 获得 XNUMX 里拉的非金钱损害赔偿。

22 年 2004 月 80 日,伊斯坦布尔/海达尔帕萨-安卡拉探险队的客运列车在萨卡里亚帕穆科娃区的梅凯斯马哈莱西附近出轨。 在调查范围内准备的专家报告中,确定现场最高时速为130公里的列车在事故发生时以XNUMX公里的速度行驶。事故。 报告发现了司机FK、第二司机RS和列车长KC的过错。 萨卡里亚首席检察官办公室对三个名字提起诉讼。

该案始于 2004 年,到 2019 年在最高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之间来回七次。

萨卡里亚第二高等刑事法院于 2008 年宣布其第一项裁决,宣告 K.C. 无罪,并判处 FK 2 年零 2 个月监禁和 R.S 6 年零 1 个月监禁。 一年后,最高法院第十二刑事庭推翻了这一决定。

2012年,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是“因专业或艺术上的疏忽或缺乏经验,不遵守规章制度而在铁路上造成事故”,并决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撤销此案。

最高法院第二次推翻

最高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本罪属于“因疏忽大意造成多人死亡、多人受伤”的范围。

当地法院于2014年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RS有期徒刑1年15天,被告F.K有期徒刑3年1个月15天。

最高法院的第三次撤销

最高法院在 2018 年发现了合理决定的缺陷,再次推翻了该决定。 萨卡里亚第二高等刑事法院在 2 年的最后一次听证会上决定,F.K 应被罚款 2019 15 里拉和 R.S. 以及 784 47 里拉的司法罚款,并命令他们分 352 次等额支付这些罚款。 然而,这个决定也被推迟了。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二分庭应上诉请求复议,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撤销对被告的公开审理。

HT 在事故中失去了妻子,作为最后的手段,他向宪法法院提出了个人申请。

AYM:案件被拖延了

宪法法院第一部门在 23 年 2021 月 50 日的会议上讨论了该档案。 最高法院裁定申请人受到宪法保障的生命权的程序方面受到侵犯,裁定向申请人支付 XNUMX 里拉的非金钱损害净赔偿。

根据收到的信息,在决定的推理过程中,该决定的撰写仍在进行中,“考虑到整个审判过程中的诉讼内容和撤销决定,案件驳回的原因是由于诉讼时效是案件被搁置。 在这方面,不能说申请所涉及的程序是以合理的谨慎和速度进行的。

缺少关于 TCDD 经理的文件

另一方面,萨卡里亚首席检察官办公室对 TCDD 总局的官员进行了调查,指控称没有安装辅助机械师的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尽管有必要安装它们,并且上层建筑的缺陷在事故的发生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首席检察官办公室在调查范围内做出了缺乏管辖权的决定,将文件发送给安卡拉首席检察官办公室。 在宪法法院的决定中,注意到“无法确定调查结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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